霍尼韋爾關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涉及HFO-1234yf 專利判決的聲明
霍尼韋爾 發表于: 來自:霍尼韋爾
霍尼韋爾支持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的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前決定的終審判決,即維持霍尼韋爾 HFO-1234yf 專利有效,并駁回阿科瑪公司針對霍尼韋爾相關專利提起的上訴。霍尼韋爾的該項專利(專利號ZL201210530088.9)涵蓋了HFO-1234yf在汽車空調系統中的應用。
該判決十分有助于保護霍尼韋爾及其在中國和其他國家用于汽車空調系統的HFO-1234yf授權供應商和經銷商的權益,并阻止阿科瑪及其他未經授權的生產商從事未經許可的商業活動。此外,從中國進口HFO-1234yf至霍尼韋爾擁有相關專利的任何其他國家的行為亦構成侵權。霍尼韋爾致力于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動以保護公司在開發減少全球變暖影響的創新產品方面的投資。
霍尼韋爾已在全球范圍內就其低全球變暖潛值氫氟烯烴(HFO)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擴大產能投資超過10億美元,其中包括用于汽車空調系統的HFO-1234yf。霍尼韋爾在HFO技術研發領域的投資受到其強大的全球專利組合的保護,其涵蓋多種應用,以及獨特的組合物、設備和制造工藝。
隨著《〈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今年9月在中國正式生效以及中國宣布于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霍尼韋爾很高興看到中國企業正在加快低碳轉型并越來越多地使用具有低全球變暖潛值的HFO解決方案。霍尼韋爾鼓勵并積極參與到中國相關行業低碳轉型的努力之中,繼續助力中國客戶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再次確認了霍尼韋爾在中國汽車空調領域相關專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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